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19建銀06: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關于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債券簡稱: 19建銀 01債券代碼: 155298 債券簡稱: 19建銀 03債券代碼: 155535 債券簡稱: 19建銀 04債券代碼: 155536 債券簡稱: 19建銀 05債券代碼: 155714 債券簡稱: 19建銀 06債券代碼: 155715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29日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重要聲明 本報告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 行為準則》、《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 受托管理協議》(以下簡稱 “《債券受托管理協議》 ”)及其它相關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發行人 ”或“公司 ”)出具的相關說明 文件和提供的相關資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信建投證券 ”或“受托管理人 ”)編制。中信建投證券編制本報告的內容及信息 均來源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資料或說明。 本報告不構成對投資者進行或不進行某項行為的推薦意見,投資者應對相關 事宜作出獨立判斷,而不應將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據以作為中信建投證券所作的 承諾或聲明。 1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一、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本次債券 ”) 于2018年12月7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許可 [2018]2026號”文核準,中 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核準之日起可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 超過 80億元的公司債券。本次債券發行情況如下表: 圖表:本次債券發行情況統計表 序號債券簡稱發行總額存續規模發行利率發行首日債券期限 1 19建銀 01 20億元 20億元 3.87% 2019年 4月 3日 3年 2 19建銀 03 25億元 25億元 3.68% 2019年 7月 24日 3年 3 19建銀 04 5億元 5億元 3.98% 2019年 7月 24日 5年 4 19建銀 05 15億元 15億元 3.55% 2019年 9月 18日 3年 5 19建銀 06 5億元 5億元 3.95% 2019年 9月 18日 5年 總計 70億元 70億元 --- 二、重大事項 (一)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無錫五洲國際裝飾城有限公司、五洲國際 (樂清)電工電氣城有限公司、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舒策城、朱麗娟合同 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 (2018)滬 02民初 1160號 (2018)滬 02民初 1161號 (2018)滬 02民初 1162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無錫五洲國際裝飾 城有限公司、五洲國際(樂清)電工電氣城有限 公司、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舒策城、朱麗娟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無錫五洲國際裝飾城有限公司、五洲國際 (樂清)電工電氣城有限公司、五洲國際控股有 限公司、舒策城、朱麗娟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 2、二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 (2019)滬 02民初 1160號 (2018)滬 02民初 1161號 (2018)滬 02民初 1162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合同糾紛 2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14,490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專戶子公司設立了國泰元鑫五洲盈系列專 項資產管理計劃,分別通過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蘇州分行、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 行合計向五洲國際裝飾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五洲裝飾城 ”)發放委托貸款,貸款本金為 1.449 億元、期限 18個月。五洲裝飾城將其持有五洲 國際置業有限公司(下稱 “五洲置業 ”)40%股權 過戶給專戶子公司,將另外 60%股權提供質押擔 保;五洲置業以其持有的梅村生活購物廣場 20537.85平方米自有商業用房( 73套房產)提供 抵押擔保;香港上市公司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下稱 “五洲國際控股 ”)及其實際控制人舒策 城、朱麗娟夫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鑒于擔保人五洲國際控股發生對其他金融 機構債務逾期的情況,為最大程度維護投資者利 益,專戶子公司作為專項計劃管理人,于 2018 年 8月對借款人及擔保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并獲立案。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 一審已于 2018年 12月 28出具判決書,判處國 泰元鑫勝訴。二審已于 2019年 10月 18出具判 決書,維持一審原判。 (二)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中孚電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京民終 122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電力有限公 司、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中孚電力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原告為發行人子公司 2、二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京民終 122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16,083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與被告河南中孚電力有限公司簽訂了 《融資租賃合同》,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合同的還 款義務,原告將被告、保證人起訴至北京市第二 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逾 3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期利息、訴訟費等費用;保證人就以上給付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 2019年 4月 10日出具《民 事調解書》,約定被告及保證人分次支付到期未 付租金、留購價款等,目前該案正按照《民事調 解書》的內容履行。 (三)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中鶴純凈粉業有限公司、河南 中鶴品鮮食品有限公司、王學軍、亓現萍、河南中鶴現代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 司、河南中鶴牧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619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中鶴純 凈粉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品鮮食品有限公司、 王學軍、亓現萍、河南中鶴現代農業開發集團有 限公司、河南中鶴牧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農業 發展有限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河南中鶴純凈粉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品 鮮食品有限公司、王學軍、亓現萍、河南中鶴現 代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鶴牧業有限公 司、河南中鶴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原告為發行人子公司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619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上海金融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15,436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中 鶴純凈粉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品鮮食品有限公 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王學軍、亓現萍、 河南中鶴現代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鶴 牧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 擔保。后河南中鶴純凈粉業有限公司、河南中鶴 品鮮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合同的還款義務, 中建投租賃上海公司將其及保證人起訴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全部融資款、逾期利息、訴訟費等費 用,保證人就以上給付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19年 8月 29日出具《民事調 解書》,約定被告及保證人分次支付到期未付租 金、留購價款和逾期利息等,目前該案正按照《民 事調解書》的內容履行。 4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四)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煙臺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 煙臺凱實賽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煙臺市瑪努爾石化裝備有限公司、臺海瑪努 爾核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市臺海集團有限公司、王雪欣、東旭融資租賃 合同糾紛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2436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中 建投租賃上海公司 ”)、煙臺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煙臺臺海公司 ”)、煙臺凱 實賽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煙臺凱實 公司 ”)、煙臺市瑪努爾石化裝備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 “瑪努爾石化公司 ”)、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臺海核電 ”)、煙臺市 臺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臺海集團 ”)、王 雪欣、東旭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煙臺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煙臺 凱實賽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煙臺市瑪努爾石化 裝備有限公司、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煙臺市臺海集團有限公司、王雪欣、東旭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原告為發行人子公司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2436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上海金融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10,023.52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建投租賃上海公司于 2016年與煙臺臺海 公司、煙臺凱實公司、瑪努爾石化公司簽署《融 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等合同, 臺海核電、臺海集團、王雪欣及東旭提供擔保。 后因煙臺臺海公司、煙臺凱實公司、瑪努爾石化 公司未按期履行合同的還款義務,中建投租賃上 海公司將其及保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 部融資款、逾期利息、訴訟費等費用,保證人就 以上給付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中。 (五)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煙臺臺海公司、臺海核電、臺海集 團、王雪欣、東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5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2438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與煙臺臺海公 司、臺海核電、臺海集團、王雪欣、東旭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中建投租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煙臺臺海公司、臺海核電、臺海集團、王 雪欣、東旭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原告為發行人子公司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滬 74民初 2438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上海金融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5,444.23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建投租賃上海公司于 2017年與煙臺臺海 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補充 協議》等合同,臺海核電、臺海集團、王雪欣及 東旭提供擔保。后因煙臺臺海公司未按期履行合 同的還款義務,中建投租賃上海公司將其及保證 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融資款、逾期利 息、訴訟費等費用,保證人就以上給付責任承擔 連帶責任。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中 (六)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東福春支行、中 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丹東造紙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8)遼 06民初 51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丹東福春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丹東造紙廠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 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人:丹東造紙廠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被告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8)遼 06民初 51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8,521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丹東造紙廠簽訂借款合同,提供以煤代油 6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七)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務支行、中國建 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鄂民初 72民初 473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 國長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 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人:中國長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被告 2、二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鄂民初 72民初 473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9,665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中國長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 同,提供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7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二審中 (八)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滿歸 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1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滿歸林業 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滿歸森林工業有限 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 集團滿歸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第三人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1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7,008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8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與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 滿歸森林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提供 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九)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滿歸 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2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滿歸林業 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滿歸森林工業有限 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 集團滿歸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第三人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2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9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7,779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內蒙古滿歸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 滿歸森林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提供 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十)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綽源 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3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綽源林業 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綽源森林工業有限 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 集團綽源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 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第三人 2、一審或仲裁情況 10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3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6,583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 綽源森林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提供 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十一)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阿里河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 阿里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倫春自治旗支行、中 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4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阿里河林 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阿里河森林工業 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倫 春自治旗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內蒙古阿里河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 工集團阿里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倫春 自治旗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1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第三人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4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5,806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內蒙古阿里河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 團阿里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 提供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十二)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綽 源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中國建銀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5號 當事人姓名 /名稱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內蒙古綽源林業 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綽源森林工業有限 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 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 12 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集團綽源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 支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為第三人 2、一審或仲裁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內 07民初 5號 立案 /接受仲裁的機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訴訟 /仲裁的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 /仲裁的涉及金額 8,272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后經名稱變更,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建設銀行 ”) 與內蒙古綽源林業局、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 綽源森林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提供 以煤代油專項借款。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 室專項管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的機構,與建 設銀行于 1995年 12月簽訂《委托代理協 議》,約定國家計劃委員會委托建設銀行: 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授權與借款單位簽訂借 款合同,辦理貸款資金的撥付,協助國家計 委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1998年 5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下發通知, 明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受國家委托, 管理煤代油資金及形成的全部資產、債權 ”。 “原屬煤代油辦公室的所有債權均作為國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 ”2014年 9月, 銀監會批復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 本案借款人欠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 國華能源提起訴訟,認為自身作為煤代油專 用資金的債權人,借款人應償還本金、利息、 罰息、復利。 案件當前進展情況一審判決 特此公告。 (以下無正文) 13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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